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川经信〔2014〕125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4]65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4]3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做好2014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更多采取市场化方式,完善服务体系,改善融资环境,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二、支持重点 (一)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1.改善小企业集聚区创业环境。重点支持小企业集聚区运营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创业实施的原有厂房改扩建,服务场地和相应公用工程更新改造,服务机构软硬件服务设备和设施购置等能力建设项目;以及小企业集聚区运营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减免租金服务,各类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政务代理、人才、仓储物流、管理咨询、融资咨询等服务的业务奖励项目。 2.改善技术改造与产业升级服务环境。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与产业升级提供服务的机构购置软硬件设备的能力建设项目;以及为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与产业升级提供工业设计、产品研制、工程设计、生产线调试、产品检验检测等服务的业务奖励项目。 3.改善信息服务与运行监测环境。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信息服务机构购置和租用服务设备的能力建设项目;以及信息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发布、信息查询、数据共享、信息咨询等服务,满足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中小企业运行监测需要的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等相关信息的采集、问卷调查、数据分析和应用等服务的业务奖励项目。 4.改善培训服务环境。重点支持培训机构为提升中小企业培训能力而实施教学设备购置、培训场地改扩建的能力建设项目,以及培训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员工岗前培训、在岗员工技能培训和管理者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等服务的业务奖励项目。 (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增强业务能力,提升小微企业担保服务水平和积极性,扩大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探索创新小微企业担保业务模式,着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三、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完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 1.无偿资助。对服务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2013年度项目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新征用土地费用不得纳入项目申报范围。 2.业务奖励。对服务机构业务补助项目,综合考虑其服务中小企业数量、收费标准,客户总体满意度等因素,按照不超过2013年度实际服务成本40%的比例给予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项目申报单位可同时申请无偿资助和业务奖励两种不同方式的支持。项目申报机构无偿资助和业务奖励合计最高支持资金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项目。 1.业务补助。对符合条件担保机构在保的单户1500(含)-500万元、500(含)-100万元、100万元及以下,且年担保费率不超过3%的担保业务,分别按照不超过年平均在保余额的1%、1.5%、2%给予补助。平均在保余额根据担保贷款业务2013年实际在保天数按年折算。 2.增量业务奖励。对担保机构2013年单户500万元及以下,且年担保费率不超过3%的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年平均在保余额比上年增长10%以上或增长2.5亿元以上的部分,按照不超过3%的比例给予奖励。 3.资本投入。对西部地区2012年和2013年新设或增资的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省级财政出资额30%的比例给予资本投入支持,并委托地方出资单位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 4.创新奖励。对积极探索创新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且推广效用显著的担保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担保机构可以同时申请以上不限于一项支持方式的资助,单个担保机构当年获得专项资金的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担保机构收到的补助资金,纳入一般风险准备金管理,用于弥补代偿损失。 四、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服务机构必须符合《暂行办法》要求,申报的项目须符合本通知支持重点要求。 (一)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申报条件。 1.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各类服务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于2012年1月1日以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的提升服务能力建设和服务事项均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要求。 (2)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主营业务突出,具有的设备和设施主要用于服务中小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有可持续的服务能力。 (3)具有开展相关服务的服务场地和设施。服务机构资产不低于200万元。 (4)具有开展相关服务的专业人才,2013年末从业人数应不低于10人。 (5)2013年签订合同并提供服务的中小企业客户数量占其签订合同客户量的70%以上。2013年服务机构服务中小企业数量不低于30家。 (6)对小微企业收费标准低于其他客户和市场一般标准20%以上。 (7)2013年中小企业客户满意度不低于80%。 (8)服务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投入不低于150万元,业务奖励项目服务成本不低于100万元。 (9)当年服务机构申报项目未获其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 2.为小微企业提供减免租金服务的,对小微企业租金减免比例须不低于40%。 3.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信息服务机构满足条件1中的(5),或满足2013年日均发布中小企业所需信息数量不低于100条,或满足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运行监测需要。 4.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培训机构,须分别满足下列条件: (1)主要开展员工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服务的,平均培训课时不低于90课时;2013年服务机构培训中小企业员工人数不低于500人。 (2)主要开展管理者培训的,2013年培训中小企业管理者人数不低于300人,平均课时不低于120课时;以及符合条件的培训活动。 (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项目申报条件。 1.申请业务补助、增量奖励、创新奖励等方式支持的担保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项目的担保机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012年1月1日前设立,运营须符合融资担保行业管理有关规定,无不良信用记录。 (2)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当年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额占新增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或当年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额10亿元以上。 (3)担保机构当年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平均净资产的2倍以上。 (4)担保代偿率不超过3%。 (5)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3%。 (6)收取客户保证金比例平均不超过3%。 (7)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准备金,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向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业务信息。 (8)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2.申请资本投入方式支持的担保机构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担保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 (2)担保机构近两年每年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平均净资产的2倍以上,其中70%以上用于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新设担保机构除外); (3)省级财政出资额或增资额,占此次出资总额或增资总额的50%以上。 五、项目申报事项 (一)项目申报。请各市(州)、扩权县(市)按照本通知要求尽快组织项目入库和申报工作。《通知》、《暂行办法》及附件请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自行从中国中小企业四川网(www.smesc.cn)上下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符合条件的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以及符合项目储备要求的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项目向注册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详见附件1),省属机构可向省级主管部门、省财政厅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并登录“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址为:www.smesc.cn)填报相关信息。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上报两种方式,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内容必须一致。 (二)项目审核。各市(州)、扩权县(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协作配合,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财政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按照《暂行办法》和有关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并提出审核意见,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公示后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项目资料。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暂行办法》和本通知要求指导推荐企业切实做好项目资料填报工作。于5月12日前将上报文件1份及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按顺序装订成册(线装或胶装,不得使用塑料封皮进行装订)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同时,将上报文件及纸质申报材料各1份报财政厅。省属机构(工商登记和税收解缴在省一级的)将项目资料直接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财政厅。扩权试点县(市)上报文件须同时抄报所在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便市(州)进行网上项目审核。 请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加快工作进度,认真负责地做好项目审核申报工作。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与配合,协商处理解决项目申报中的问题,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材料不全或不齐的,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完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报送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 联 系 人:程均、李彪、冯易生 联系电话:028-86262785、86260951、86260253 电子邮箱:jxwxqyc@126.com 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项目报送财金协调与融资担保处。 联 系 人:王之佼、张家治 联系电话:028-86265772、86266021 电子邮箱:jxwcjc@163.com (二)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28-86678647 (三)廉政监督电话及邮箱。 省纪委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察室。 联系人:徐丕 联系电话:028-86262040 电子邮箱: jcs@scjm.gov.cn (四)中国中小企业四川网。 联系人:杨郦 联系电话:028-83228797 028-83228794 附件下载:1.申报项目资料要求.doc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xls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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