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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制革行业规范条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14  浏览次数:1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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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工信部:制革行业规范条件 编者按:今年1月21日工信部发布《制革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对企业布局、企业生产规模、工艺技
 工信部:制革行业规范条件


   编者按:今年1月21日工信部发布《制革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对企业布局、企业生产规模、工艺技术与装备、环境保护等方面做出准入规定,鼓励制革行业兼并、要求集中生产。历时四个多月,工信部近日正式发布《制革行业规范条件》。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据工信部网站12日消息,工信部制定了《制革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规范条件》从企业布局、企业生产规模、工艺技术与装备、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制革行业提出了要求。该规范条件中涉及的企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所有新建(改扩建)和现有制革企业,不包括毛皮加工企业。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根据《规范条件》,新建(改扩建)制革企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化保护地等环境敏感区内,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改扩建)制革企业;新建制革园区,应纳入所在城市、镇的总体规划,实施5年以上的制革园区规划,规划编制部门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鼓励制革企业集中生产和集中治污。

    《规范条件》指出,新建(改扩建)制革企业,生产成品皮革的,年加工能力不低于30万标准张牛皮(折算方法附后);现有企业生产规模应符合有关产业政策要求,鼓励对规模较小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兼并重组,兼并重组后企业生产规模须符合本规范条件中新建(改扩建)制革企业的要求。

    在环境保护方面,《规范条件》规定依法执行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制度;严格执行排污申报、排污缴费与排污许可证制度;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需得到安全处置,处理处置方式要与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批复要求一致;污染防治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控设施正常有效运行;环境管理制度与环境风险预案健全并有效实施;重金属铬污染防治符合规定。

    在监督管理方面,《规范条件》要求,新建(改扩建)制革企业应符合国家法规和本规范条件的要求,企业的投资管理、土地供应、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要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制革企业布局的引导,积极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有效整合现有产能,提升产业集中度。

    建立部门共管制度,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用地有关手续,金融机构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质检部门不予批准进口动物生皮定点加工企业资格;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和建设、消防、卫生、劳动保障、安全监督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异地搬迁项目应执行本规范条件中关于新建项目的有关规定。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不定期开展规范条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政府部门抓好规范条件的实施。

    该规范条件的发布,可以促进我国制革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产业合理布局,提高资源利用率,保护生态环境。业内专家认为,制革行业规范条件正式发布,有助于促进产业合理布局,提高资源利用率,提振产品价格,有望获得新一轮上升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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