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积极鼓励支持“飞地工业”发展
3月中旬,我市出台了《关于发展飞地工业的意见》,积极鼓励各县(区)、市外经济发达地区政府或经济组织在巴中经开区建设“飞地工业园区”以及在平昌工业园建设“飞地工业项目”。
《意见》规定:在“一区一园”落地的“飞地工业项目”,应符合该园区的主导产业定位、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绿化率和环保要求;市内“飞地工业园区”的企业税收由引资方享有,“飞地工业项目”的税收由引资方、落地方按8:2的比例分享,招商引资额、固定资产投资额、工业增加值、利润总额等各项指标由引资方统计和享有;“飞地工业”建设用地指标实行市级统筹,经市政府批准,可根据各县(区)招商引资的具体情况对年度建设用地指标调剂使用,先招先用,多招多用,不封顶不保底;“飞地工业”同等享受落地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要素保障及其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