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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 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

发布来源: 市金融监管局
浏览量:1139
标签:
  • 支持方向:减税降费,财税金融,乡村振兴
  • 产业分类:
  • 区域:四川省
  • 支持类型:金融政策
  • 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支持方式:
  • 专题标签:
    索引号:
    689041258/2023-78192
    成文日期:
    2023-09-10
    生效时间:
    2023-09-11
    发布日期:
    2023-09-11
    发布机构:
    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文      号:

    四川省成都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

    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印发的《四川省成都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银发〔2022〕210号),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发挥金融在乡村振兴中服务保障作用,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支持成都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的重大部署,持续提升核心功能和辐射带动作用,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全力打造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成都样板。

    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提高金融机构创新水平和服务能力,深化金融科技应用,加强政策协同,推动金融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促进“大都市+农业农村现代化”高水平城乡融合发展。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适度竞争、有序创新、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使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更加完备,金融基础设施更趋完善,农业农村金融服务规模不断扩大,金融服务质量全面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分类引导,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1.推动金融机构发挥优势加大乡村振兴支持力度。引导银行进一步健全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制、业务条线,在人才配备、资源配置、业务审批、内部绩效考核等方面向县域、乡村倾斜。支持银行依托县域网点、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助农取款点等线下服务渠道,加快产品服务创新和涉农场景建设推广。强化信贷投向引导,建立乡村振兴项目库,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畅通银企融资对接。引导保险机构创新产品服务,优化“三农”保险供给,探索服务乡村振兴的保险新路径。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等涉农业务。引导信托公司通过多元化金融服务支持农村实体经济发展。鼓励和引导消费金融公司不断加大对农村居民消费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满足农村居民合理消费信贷需求,激发农村地区消费潜力。(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人行四川省分行营管部、市金融监管局)

    2.鼓励其他金融机构和组织发挥有益补充作用。推动融资担保公司提质增效,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开展涉农融资担保业务,降低担保费率,完善银担合作和风险分担机制。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强化自律管理,引导发挥支农服务作用。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解决农业大型机械、生产设备、加工设备购置更新资金不足问题。支持成都农交所与相关市(州)合作共建,加快建设覆盖全省的农村产权交易统一大平台。支持发展农产品仓储机构,完善农产品价格市场调控机制。支持发展农村产权评估和收储机构。(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人行四川省分行营管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3.优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空间布局。鼓励涉农银行机构、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下沉服务重心,在乡镇及以下地区开设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健全服务网络。进一步推动农村金融服务站优化布局和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村站良性发展的长效机制,引导更多金融机构参与并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乡村振兴金融助理驻村行动,提供金融产品、金融政策等多元化宣传对接服务。(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人行四川省分行营管部、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监管局)

    4.强化法人治理。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深化改革,通过政府专项债、引进战略投资等提升资本实力,差异化开展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增强服务小微、“三农”实力。积极推进成都农商银行上市,推动法人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法人治理水平,确保职责清晰、风控有效、激励与风险匹配、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形成有效制衡、协调运转的现代公司治理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保险资管公司等,进一步提升综合经营能力。(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四川证监局、人行四川省分行营管部、市金融监管局)

    (二)聚焦三农发展,加大金融资源倾斜力度。

    5.加大对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供金融支持。围绕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工作要求,整合财政资金与社会资金,创新运用信贷、种业发展基金、债券融资等投融资模式,加大对粮食安全全产业链基础设施建设的多元化投入。支持政策性银行机构发挥好粮食收购资金供应主渠道作用,为储备粮增储、轮换和粮食最低价收购提供信贷资金供给。鼓励银行机构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粮油及重要农产品生产流通收储加工产业链、种业“育—繁—推”产业链、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制定差异化信贷支持措施,推广“粮易贷”“种业贷”“种业品种权质押贷”等创新产品,持续加大信贷投入。(责任单位:人行四川省分行营管部、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四川证监局、各区(市)县)

    6.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新业态。围绕加快构建“4+6”都市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创新现代农业园区特色金融服务,推动市级及以上现代农业园区金融服务主办责任银行实现全覆盖,国家级和省三星级以上现代农业园区“整园授信”全覆盖,园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评级授信率显著提升,满足园区多样化金融需求。(责任单位:人行四川省分行营管部、市金融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市)县)

    7.进一步优化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主办行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专属金融产品,开展无贷户首贷培育和有贷户融资提升培育,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定制化、综合性金融服务。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趋势,积极探索面向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的金融服务模式,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农资生产供应、农产品加工制造、农业物流仓储、农村电商等核心企业,创新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提高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可得性。(责任单位:人行四川省分行营管部、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监管局、各区(市)县)

    8.加大农产品出口产业集群发展金融支持。抓住共建“一带一路”和成都中欧班列快速发展机遇,以中国(成都)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和青白江区、温江区、蒲江县等省级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为重点,引导金融机构运用国际贸易融资、出口信贷等方式支持农业企业“走出去”。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纳入优质企业便利化政策范围,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试点和外债一次性登记改革试点。鼓励银行机构加大与出口信保机构合作,为农产品跨境电商企业、农业出口企业提供结算、融资、避险等综合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公用型保税仓、海外仓建设和农业企业发展壮大。设立成都市农产品出口专项促进资金,实施农业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用统保,支持检验检疫相关设施系统建设、国际市场开拓和调研等。(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人行四川省分行营管部、相关区(市)县)

    9.完善金融支持绿色农业配套政策和机制。探索制定绿色农业企业和项目认定标准,开展绿色农业企业(项目)认定。探索开展农业碳排放核算方法研究,构建农业碳排放核算体系,鼓励开展农业碳汇开发、交易及消纳,支持创建农村零碳示范场景,使用农业碳汇进行碳中和。探索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开展农业生态产品交易,探索生态产品与金融资本双向转化。(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人行四川省分行营管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四川证监局)

    10.创新绿色农业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强化货币政策工具运用,打造再贷款支持绿色农业发展示范基地。探索制定农业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质押融资制度,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推出与碳减排、碳足迹挂钩的绿色金融产品,开展生态资产抵(质)押、绿色产品使用权抵押等创新业务,探索金融有效支持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支持开展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农产品质量责任险等,逐步扩大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覆盖面。健全森林保险制度,探索开展保价值、保产量、保收入的特色经济林和林木种苗保险试点。引导保险机构探索差别化保险费率机制,将保险费率与企业环境风险管理水平挂钩,发挥费率杠杆调节作用。(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四川省分行营管部、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园城市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11.拓宽绿色农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农业企业开展直接融资,探索发行碳中和债券、气候债券、转型债券等创新品种,积极开拓海外绿色债券渠道。推动发行绿色资产支持债券、绿色项目收益债券等资产证券化产品,盘活绿色信贷资源。引导保险资金支持绿色基础设施、绿色产业园区等建设。(责任单位:人行四川省分行营管部、市金融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四川证监局)

    12.支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围绕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人居环境、产业发展等重点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在明确还款来源、收益覆盖成本的基础上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逐步提高中长期贷款的比重。综合运用城乡融合发展基金、企业债、股权、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融资等工具,为农业农村领域项目建设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人行四川省分行营管部、四川证监局)

    13. 建立完善成渝地区协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围绕建设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加强成渝两地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统筹规划和交流合作。深入推进金融支持成德眉资同城化工作,推动“农贷通”“银政通”等平台在成德眉资区域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人行四川省分行营管部)

    (三)深化金融科技运用,增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

    14.提升“农贷通”数字化平台运用实效。以“农贷通”融资服务为基础,整合增加保险服务、品牌推广等功能,创新供应链金融、农村电商服务模式,拓展平台应用场景。支持“农贷通”平台运用区块链等技术完善涉农大数据库建设,推动农业农村“主体、土地、产业”等核心数据信息共享应用,扩大涉农征信服务有效供给。推动更多金融机构与平台互联互通,推进线下金融服务站标准化建设,打造农村金融综合服务新型基础设施运营模式。优化“农贷通”风险补偿资金使用方式,探索涉农财政奖补线上直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行四川省分行营管部、市网络理政办、成都交子金控集团)

    15.运用金融科技优化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深入推进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建设,因地制宜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村公共服务、金融服务重点领域、薄弱环节有机结合,加强渠道整合、数据融合和开放合作,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扩展应用场景和覆盖人群。结合数字农业试点示范基地建设、“数商兴农”行动,鼓励金融机构将数字金融和供应链金融服务嵌入数字农业、农村电商等平台。结合国家、省级数字乡村试点、数字林盘建设,推进完善银村直连,提升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运行质效,进一步提升农村公共服务、金融服务数字化水平。加大推动数字人民币农村场景应用,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整镇推进工作,鼓励各区(市)县探索特色新场景打造,探索涉农专项资金、涉农贷款发放、涉农产业链供应链融资增信等方面创新应用。(责任单位:人行四川省分行营管部、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

    (四)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村产权和金融资源有机衔接。

    16.深入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承包土地、宅基地“三权分置”,探索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利用机制。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建立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交易规则及其配套服务规则。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探索集体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权能实现方式。进一步扩大农村产权交易目录清单,探索将镇(街道)持有、代管和受托管理的资产、安置房、地方储备粮等纳入成都农交所交易。制定《成都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农村产权交易流转。探索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农村产权流转体系,支持跨主体农村产权流转及金融服务对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公园城市局、市金融监管局、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

    17.推动农村产权融资由点拓面。积极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土地附着物抵押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农机具和大棚设施、养殖设施、水域滩涂养殖权、集体资产股权等抵质押业务创新。稳慎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探索完善包括贷款申请、价值认定、交易鉴证、抵押办理、贷款发放、资产处置等环节在内的农村产权融资服务闭环体系。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金融科技开展农业动产、仓单、知识产权等抵质押贷款、农业机械设备融资租赁等产品创新,支持探索农产品仓单质押融资试点,支持金融机构运用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平台为科技型农业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加大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广运用,支持涉农企业通过供应链票据平台签发、流转、变现供应链票据。(责任单位:人行四川省分行营管部、市金融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公园城市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县)

    (五)拓宽投融资渠道,满足多层次、全生命周期金融需求。

    18.扩大乡村振兴直接融资规模。积极运用债券融资、产业发展基金、创业投资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债券市场发行乡村振兴票据、乡村振兴债券等融资品种,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绿色金融债券,扩大乡村振兴债券融资规模。支持符合要求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取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资格。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探索开展REITs试点。支持新增地方债额度优先用于支持乡村振兴项目,将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型城镇化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推动四川(天府)联合股权交易中心设立乡村振兴板。深入挖掘优质涉农企业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推动更多企业在沪深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交所、新三板上市融资。引导保险资金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宜居方面投资。(责任单位:人行四川省分行营管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四川证监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19.运用金融手段提升农业风险管理水平。以“扩面、增品、提标”为导向,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拓宽农业保险服务领域,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程度,支持保险机构创新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大力发展商业性农业保险,作为政策性农险的有效补充,满足广大农户不同层次的保险保障需求。积极开展水稻收入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探索开展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等业务品种。探索建立涉农信贷、农产品期货(权)和农业保险联动机制,开展鸡蛋“价格+期货”保险试点。支持申设更多生猪、鸡蛋等期货交割库,推动相关产业标准化、规模化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四川证监局、人行四川省分行营管部)

    (六)优化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改善农村金融生态。

    20.健全适应乡村振兴发展的支付服务体系。在农村地区积极推广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移动支付等支付方式,拓展移动支付在农村居民绿色出行、农特产业提档升级、农村经济多元发展等领域的应用,探索农产品批发市场移动支付示范点建设。探索“一地一品牌”差异化支付服务方案,推动支付结算从服务农民生活向服务农业生产、农村生态有效延伸。扩大乡村振兴主题卡发卡范围,探索建立乡村振兴主题卡服务示范乡镇。(责任单位:人行四川省分行营管部)

    21.依法合规推动涉农数据开放共享。支持成都大数据集团建设,有序合规推动公共数据共享应用。拓展“天府信用通”“银政通”“农贷通”“天府金融风险监测大脑”等数字金融平台应用服务范围,提升涉农主体、中小微企业融资信用信息服务水平。持续深化信用培育和评定工作,扩大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覆盖面,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定与培育,提升信用主体信用贷款获得率。引导涉农征信机构完善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信易贷”产品和服务,加大普惠群体信用贷款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网络理政办、市金融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人行四川省分行营管部)

    22.强化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推动金融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展农村地区金融教育基地建设、集中性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建立健全金融知识普及和风险警示教育长效机制。持续畅通普惠金融重点人群权利救济渠道,压实金融机构投诉处理主体责任,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加强金融纠纷调解员队伍建设,强化金融纠纷调解专业性,进一步提升金融消费者对金融纠纷调解的认知度、参与度和认可度,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试行《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服务规范》,进一步规范服务站业务管理,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防范。(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人行四川省分行营管部)

    三、保障措施

    23.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成都市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专项工作组,负责试验区工作的总体谋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建立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台账,制定年度重点改革计划,加快形成多方互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任务推进落实。建立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督查督办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四川省分行营管部)

    24.加强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完善支持乡村振兴的普惠金融政策体系。落实差别化存款准备金政策,优先安排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优化完善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落实涉农领域财政奖补贴息政策,进一步完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用好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流向农业农村。实施“助农振兴贷”,对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的低利率贷款,按照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贴息。(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四川省分行营管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25.完善风险防控与处置机制。压实金融机构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加快处置不良资产,提高拨备覆盖率。加强金融监管统筹协调,落实监管职责,强化地方政府金融风险处置属地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加强监测预警和早期纠正,防范农村金融领域发生重大风险事件,保障金融服务乡村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人行四川省分行营管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四川证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26.强化研究支撑。建立试验区建设统计评价指标。探索推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标准化工作,全面准确反映试验区建设进展和成效。针对性开展基线调研、中期与终期评估工作,对改革过程进行持续性跟踪,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搜集整理改革各项成效,重视改革效果的推广,扩大改革效果与模式的推广与影响。(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四川省分行营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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