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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高新区、自创区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和2022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来源: 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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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持方向:创新创业,营商环境,就业人才
  • 产业分类: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能源化工,大数据,5G,人工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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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高新区、自创区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和2022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国科办区〔2022〕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的决策部署,贯彻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要求,发挥国家高新区、自创区在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和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和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

  各国家高新区、自创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和2022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重大意义,把落实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特别是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作为今年国家高新区、自创区的重要政治任务。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疫情防控“动态清零”总方针下,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分级分区分类开展差异化防控,避免防控工作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非必要“不停工、不停业、不停产”,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创造性出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各项举措稳市场主体,动员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

  二、多措并举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1. 狠抓已有政策扎实落地。各国家高新区、自创区要持续加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落实《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国科办区〔2022〕2号)。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尽快报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真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落实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2. 出台靶向措施提质增效。各国家高新区、自创区要不断加大资源集聚、平台建设、人才引进等方面工作的力度,细化和完善政策举措,支持区内市场主体稳步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缓交利息。出台完善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支持龙头企业和领军企业构建开放创新合作联合体等新机制,通过场景驱动需求,推动高水平保就业促创业。

  3. 依托创新创业服务载体,发挥创业带动就业效应。用好科技创新再贷款、基础设施领域贷款等金融资源,加大对国家高新区、自创区各类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创业服务企业的建设投资。增强双创支持力度,探索构建“创业导师+投融资平台”的新型孵化模式,支持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国家高新区内落地转化。国家高新区、自创区内政府投资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创业服务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费提供。国家高新区、自创区对区内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提供切实支持,纾困解难。

  4. 进一步推行科研助理岗位,大力开发实习见习岗位,实现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各国家高新区、自创区要进一步落实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等六部门《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的要求。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要开发设立见习岗位,见习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健全区内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技能培训、见习对接等活动,根据各自区域经济发展特点,灵活采取多种措施,增强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指导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完善服务支撑和政策保障 

  1. 各国家高新区、自创区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为做好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和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提供相关资金、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做好督促检查。科技部将各国家高新区、自创区开展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国家高新区动态管理要求,对绩效考核结果差且整改不力的国家高新区,按《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规定予以约谈通报等处理。

  2. 申请升级国家高新区的省级高新区,应在2022年上半年抓紧研究出台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举措,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应会同省级高新区所在地方政府给予指导和有关政策支持。省级高新区开展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和2022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情况及所在地方政府的支持情况,将作为升级国家高新区审核时的重要内容。

  3. 支持和动员省级高新区参照国家高新区出台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举措,由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会同省级高新区所在地方政府监督考核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4. 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主动作为。各地方通过科技创新落实做好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和2022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情况,将作为国务院对地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2022年度督查激励的重要参考内容。

  请各高新区分别于2022年6月30日、9月30日、12月30日前,将高新区开展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和2022年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创业工作情况报送科技部成果与区域司、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

  胡 也,010-58884277

  李一骢,010-88656199

  科技部办公厅 

  2022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科技部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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