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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部署落实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涉税工作任务

发布来源: 税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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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税务总局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组织召开税务系统动员部署会,并制发落实《通知》,进一步推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涉税改革任务落实见效。

《通知》强调,各级税务机关要提升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站在全面依法治国、提升政府治理效能、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切实发挥税务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加强统筹协调,强化上下联动,定期研究部署推进,采取有力措施把《意见》各项涉税工作落实落细。

《通知》指出,试点城市税务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并建立工作台账,对标对表抓好落实。税务总局将加强对试点城市税务局的授权和指导,为试点城市先行先试创造良好条件。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运用督查督办、绩效考评等方法,强化对《意见》落实的督促检查。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涉税改革成效、创新实践开展总结评估,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市场主体广受欢迎的改革举措,研究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

下一步,税务机关将以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为契机,进一步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结合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推进,以更高标准优化税费服务,更实举措助企纾困解难,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加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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