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四川网

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最高奖励100万

发布来源: 中新经纬
浏览量:880
  • 支持方向:营商环境
  • 产业分类: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20日消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联合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并将于2021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最高奖励100万元。

《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共6章27条,结合监管实际,主要解决奖励范围、奖励条件、奖励标准等问题。同时,还专设“奖励程序”和“监督管理”两章,严格规范举报奖励程序规则,加大举报人保护力度,加强对“假举报”“滥举报”等行为监督管理。

同时,《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将奖励范围锁定为举报“重大违法行为”,即涉嫌犯罪或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并明确“较大数额罚没款”通过授权明确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商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结合实际确定。

根据《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举报人“应当为自然人”,并列举排除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具有法定监督、报告义务人员,侵权行为的被侵权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实施违法行为人(内部举报人除外),有任何证据证明因举报行为获得其他市场主体给予的任何形式的报酬、奖励的举报人”等不属于应予以奖励的举报人,同时规定了举报人伪造材料、隐瞒事实、弄虚骗奖、诬告陷害等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明确了三个等级举报奖励的具体金额分别为罚没款的5%、3%和1%,最低奖励金额分别为5000元、3000元和1000元,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根据规定,单笔奖励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由发放举报奖励资金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还特别设置“内部举报人奖励条款”,规定“违法主体内部人员举报的,在征得本级财政部门同意的情况下,适当提高前款规定的奖励标准。”
  • 下一篇:暂无
  • 上一篇:暂无
 
热门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