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意授予腾讯众创智能硬件创业创新基地、鑫恩华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百川创业创新中心等107家基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示范基地要不断优化创业创新设施和环境,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服务和运营模式,增强服务能力;集聚内外部优质资源,畅通信息渠道,不断满足小微企业创业创新需求,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建立健全服务制度,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效率;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加强与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交流学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定期对辖区内示范基地的服务质量以及服务满意度等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做好年度总结和检查情况报告;梳理总结和推广示范基地经验,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做好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培育和认定工作。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示范基地进行年度测评,对测评不合格的撤销示范基地称号。
五、示范基地有效期三年,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六、2016年认定且未在此通告名单内的示范基地,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