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我省按照国家要求制定出台《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明确从5月1日起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此次出台的政策含金量高,对全省企业和参保人员降费减负效果明显:从降低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来看,从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单位缴费比例由原国家规定的20%降低至16%,相较我省之前已实施的阶段性降至19%政策,一次性降低3个百分点,降幅达15.8%。
同时,经国家同意,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继续逐年过渡至60%比例。此外,我省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按此要求,全省21个市(州)均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6个市(州)基金结余情况符合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记者 刘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