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是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修订,并单独发布。2018年版负面清单长度由63条减至48条,推出一系列重大开放措施:
大幅扩大服务业开放——
金融领域,取消银行业外资股比限制,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的外资股比放宽至51%,2021年取消金融领域所有外资股比限制。
基础设施领域,取消铁路干线路网、电网外资限制。
交通运输领域,取消铁路旅客运输公司、国际海上运输、国际船舶代理外资限制。
商贸流通领域,取消加油站、粮食收购批发外资限制。
文化领域,取消禁止投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规定。
基本放开制造业——
汽车行业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
船舶行业取消外资限制,包括设计、制造、修理各环节。
飞机行业取消外资限制,包括干线飞机、支线飞机、通用飞机、直升机、无人机、浮空器等各类型。
放宽农业和能源资源领域准入——
农业领域,取消小麦、玉米之外农作物种子生产的外资限制。
能源领域,取消特殊稀缺煤类开采外资限制。
资源领域,取消石墨开采、稀土冶炼分离、钨冶炼外资限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发布实施2018年版负面清单,是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深入推进高水平开放、进一步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重大举措。新一轮开放将为扩大吸引外资、促进市场竞争、增强创新力量注入新动力,有利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支持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